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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酸链球菌素等食品添加剂申请扩大使用范围

   日期:2017-10-02     来源:食品商务网    浏览:1220    评论:0    
核心提示:2017年9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布了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和七种拟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的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后,这些食品添加剂可应用到更多食品领域。
  

 2017年9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布了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和七种拟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的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后,这些食品添加剂可应用到更多食品领域。

一、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

序号

来源

供体

1.

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

米曲霉 Aspergillus oryzae

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

米曲霉来源的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用于生产低聚果糖。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2016)。

二、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序号

名称

功能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1.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被膜剂

04.01.01.02

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4.02.01.02

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

2. 

dl-酒石酸

酸度调节剂

05.02

糖果

18.0

以酒石酸计

3. 

可溶性大豆多糖

增稠剂

15.02

配制酒

5.0

4. 

亮蓝

着色剂

04.03.02.03

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

0.025

以亮蓝计

5. 

磷酸

酸度调节剂

13.01.03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0

即食状态,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6. 

柠檬黄

着色剂

04.03.02.03

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

0.1

以柠檬黄计

7. 

乳酸链球菌素

防腐剂

04.02.02.03

腌渍的蔬菜

0.5

04.02.02.04

蔬菜罐头

04.03.02

加工食用菌和藻类

07.01

面包

0.3

07.02

糕点

1、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设定。

该物质用于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食品类别04.01.01.02)和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食品类别 04.02.01.02),发挥被膜剂作用。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65-2015)。

2、dl-酒石酸

dl-酒石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面糊、裹粉、煎炸粉、油炸面制品、固体复合调味料、果蔬汁(浆)类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碳酸饮料、风味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糖果(食品类别05.02)。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食品。

该物质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糖果(食品类别05.02),调节产品的口味。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dl-酒石酸》(GB 1886.42-2015)。

3、可溶性大豆多糖

可溶性大豆多糖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脂肪类甜品、冷冻饮品、大米制品、小麦粉制品、淀粉制品、方便米面制品、冷冻米面制品、焙烤食品、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

该物质作为增稠剂、乳化剂用于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调节产品的口感。其质量规格应执行《可溶性大豆多糖》(LS/T 3301-2005)。

4、亮蓝

亮蓝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调制炼乳、果酱、凉果类、加工坚果与籽类、焙烤食品陷料及表面用挂浆、调味糖浆、饮料类、配制酒、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12.5 mg/kg bw。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调节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1886.217-2016)。

5、磷酸

磷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乳及乳制品、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冷冻饮品、小麦粉及其制品、杂粮粉、食用淀粉、焙烤食品、预制肉制品、水产品罐头、调味糖浆、固体复合调味料、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饮料类、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食品类别13.01.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最大容许摄入量为70 mg/kg bw。

该物质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食品类别13.01.03),调节产品的口味。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磷酸》(GB 1886.15-2015)。

6、柠檬黄

柠檬黄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调制炼乳、冷冻饮品、果酱、凉果类、加工坚果与籽类、饮料类、配制酒、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10 mg/kg bw。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调节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481.1-2010)。

7、乳酸链球菌素

乳酸链球菌素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乳及乳制品、杂粮罐头、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熟制水产品、蛋制品、醋、酱油、酱及酱制品、复合调味料、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蔬菜罐头(食品类别04.02.02.04)加工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面包(食品类别07.01)、糕点(食品类别07.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防腐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2 mg/kg bw。

该物质作为防腐剂用于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蔬菜罐头(食品类别04.02.02.04)加工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面包(食品类别07.01)、糕点(食品类别07.02),起到防腐、保鲜的作用。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GB  1886.23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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