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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⑴废水
本项目新增废水分高浓度废水及中低浓度废水,高浓度废水依托一期工程已建的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中低浓度废水依托一期工程已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到企业与敦化市污水处理厂商定的进水指标后,经厂区污水管网进入敦化市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牡丹江。
⑵废气:本项目新增的废气包括锅炉烟气、焚烧炉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及工艺废气,其中新增锅炉烟气依托现有的湿式高效脱硫除尘器,焚烧炉依托现有的碱液吸收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两根35m高烟囱外排;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本次拟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工艺中的废气采用吸收+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
⑶噪声: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在除尘风机等气动性设备上安装相应的消声装置;将噪声较大的水泵设备尽可能至于室内以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至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的要求。
⑷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未反应完的11773原料属于危险废物外运至有资质的危废处理中心;生活垃圾锅炉灰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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