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订如下:将解脂耶氏酵母生物质将列入实施法规(EU)2017/2470中建立的授权新型食品的清单中。规定在指定食品类别“指令2002/46/EC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婴儿和幼儿食品补充剂)”中,该物质最大使用限量为:10岁以上儿童、青少年和一般成年人6克/天,3至9岁儿童3克/天,产品标签需标识产品含有“解脂耶氏酵母灭活生物质”,同时制定了解脂耶氏酵母生物质的规范。本条规定的授权不得影响指令2002/46 / EC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