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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相关表格的通知
来源: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1-01-18 10:3314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执行《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2010年第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进出口微生物菌剂审批程序,按照《办法》规定,特制订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申请等相关表格。

  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申请表

     2.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申请受理登记表

     3.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

     4.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性评审专家意见表

     5.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微生物 进出口 表格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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