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受大连大学委托,就大连大学海洋低温酶产业化中试生产系统采购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2
项目名称:大连大学海洋低温酶产业化中试生产系统采购
1.3
招标编号:DCZ20150742
1.4
采购预算:211.06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标段名称 财政资金(万元) 其他预算资金(万元) 总预算资金(万元)
发酵中试放大系统采购 103.0000 0.0000 103.0000
中试产品分析检测系统采购 30.6750 0.0000 30.6750
中试产品制备系统采购 77.3850 0.0000 77.3850
1.5
该项目无 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0天公布。
1.6
招标内容:A包:发酵中试放大系统采购;
B包:中试产品制备系统采购;
C包:中试产品分析检测系统采购。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备注:
(1)、投标人所投产品(B包中的大容量冷冻离心机和全波长酶标仪;C包中的生物信息学软件)可为进口产品,其余产品须为非进口产品,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次采购内容C包图形工作站中的液晶显示器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供应商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文件无效。
1.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3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资格后审
2.2
报名其他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及所要求的服务;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证明;
(3)外地投标人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备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报名的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ne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3.1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报名回执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证明文件等上述材料原件及相应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5年10月21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售价:每套2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3.2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7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保证金金额(元)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发酵中试放大系统采购 10000.00 2015年11月09日
中试产品分析检测系统采购 3000.00 2015年11月09日
中试产品制备系统采购 7700.00 2015年11月09日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1月12日13:15至2015年11月12日13:45;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一 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1月12日 13:45:00;
(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七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次采购内容C包图形工作站中的液晶显示器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供应商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文件无效。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相关国家政策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6.
联系方式
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自2015年10月21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