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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银象新增纳他霉素,聚赖氨酸,乳酸链球菌素项目通过环保审批

   日期:2015-11-01     来源:天台县环保局    浏览:1582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报送的《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0 吨纳他霉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环评报告委托资质单位编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程序,我局于2015 年10 月20 日—10月27 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公示(天环建示〔2015〕57 号),公示期间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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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天台坤荣橡胶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胶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天环建许字〔2015〕60号

 

2015年10月28日

天环建许字〔2015〕60号(坤荣)

2

关于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圣达生物企业研究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天环建许字〔2015〕61号

 

2015年10月28日

天环建许字〔2015〕61号(圣达研发楼)

3

关于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纳他霉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天环建许字〔2015〕62号

 

2015年10月28日

天环建许字〔2015〕62号(新银象纳他霉素)

关于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年产100 吨纳他霉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1023000036819
法定代表人:朱勇刚
我局于2015 年10 月19 日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报送的《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0 吨纳他霉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环评报告委托资质单位编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程序,我局于2015 年10 月20 日—10月27 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公示(天环建示〔2015〕57 号),公示期间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2—
对本项目准予许可。许可内容及意见如下:
一、根据环评内容和结论,该项目在天台县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租用天台溢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土地建设。项目租用土地15484 平方米,新建厂房11705 平方米,生产规模为新增年产100吨纳他霉素,总投资7188 万元。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形成年产200 吨纳他霉素、100 吨ε-聚赖氨酸、500 吨乳酸链球菌素的生产能力。项目的生产设备清单及工艺等建设内容具体见环评报告。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若你公司在报批本环评文件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天台县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新扩改标准,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新改扩二级标准。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 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三、本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预计技改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为146869t/a,COD 达标排放量为8.81t/a,氨氮达标排放量为1.176t/a,VOCs22.95t/a。技改项目新增COD 排放量0.75t/a,氨氮排放量0.1t。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需要调剂0.9tCOD,0.15t氨氮。你公司必须从台州市排污权储备中心购买。
四、本项目涉及的卫生、安全等防护距离请遵循相关部门规
—3—
定。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须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厂区内实施清污、雨污、污污分流,分质收集预处理;
车间地面要做好防渗漏,冷却水循环使用。各类废水经收集后送至老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收集管网、物料输送管道及废气收集管网须在便于检修的专用廊道上架空铺设。本厂区不得设置排污口。
2、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厂房尽可能密闭设计,采取废气泄漏、检测及修复技术,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各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不扰民。
3、厂房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应置于远离厂区一侧。选用优质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
加强厂区绿化工作。
4、固体废物要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厂区内固废暂存库要防雨、防渗、防臭,并规范设置其废水、渗滤液收集池和废气收集与处理系统。开展固废综合利用,做到资源化、减量化,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代处置,做到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危险废物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设立规范的台帐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不得在厂区随意堆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你公司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优化工艺路线,提升现有项目装备和技术水平。推进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清洁生产审核,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你公司应对老厂区雨水管网进行改造,防止出现雨—4—
水与地下水互渗的情况;应将硅藻土堆放于密闭单间内,做到防风防雨防晒。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加强应急物资调配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七、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环境保护设施监理能力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技术监督,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八、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治理措施的“三同时”制度。废水、废气治理工程须经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资质单位设计、建设、安装。项目竣工后试生产前,应向我局备案。试生产三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
九、本项目须在5 年之内实施。5 年后方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须向我局重新报批。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纳他霉素环评许可
抄送:天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天台县环境监察大队、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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