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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政府关于宁夏泰益欣年产700吨阿维菌素项目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6-07-25     来源:贺兰县人民政府    浏览:2967    评论:0    
核心提示:7月21日,贺兰县发改局联合贺兰县财政局,对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6、7、8月财务销售凭证进行了现场核查取证,经查,企业3个月只销售硫氰酸红霉素和酒石酸泰乐菌素粉两种产品,都属于生物医药中间体。其中,硫氰酸红霉素6月销售28021公斤,7月销售26846公斤,8月销售25946公斤。酒石酸泰乐菌素粉6月销售60075公斤,7月销售62205公斤,8月销售94695公斤。2015年7月企业共销售硫氰酸红霉素和酒石酸泰乐菌素粉89051公斤,约89吨。核查确认,2015年7月,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
  
 中共贺兰县委员会  贺兰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6-07)
 
   
 
一、举报内容
 
宁党(环)督函〔2016〕6号督察组转办单举报受理编号为71号投诉反映,“贺兰县政府违规审批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暖泉工业园区太平洋路1号)年产700吨的阿维菌素项目,2015年5月12日,贺兰县政府会议纪要([2015]63号)要求各部门快速审批项目。5月26日,贺兰县环保局审批通过环评表,并在6月26日,进行批复,批复函文号为([2015]31号),6月3日县发改局进行了备案,备案批文为([2015]119号)。2015年7月份,企业以中间体名称销售了100多吨阿维菌素。曾向西北督查中心反映,转交宁夏自治区环保厅,环保厅进行查处时,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哄骗未生产阿维菌素”。
 
二、查处情况
 
(一)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吨阿维菌素技改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入驻我县银川生物科技园(原暖泉工业园区),建设年产2000吨硫氰酸红霉素生产线,注册资金6.25亿元。2013年以来,由于硫氰酸红霉素市场持续低迷,公司难以正常生产,该公司于2015年初,决定投资6000万元,将原有年产2000吨硫氰酸红霉素生产线其中一条改造为年产700吨阿维菌素生产线,拟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增加产品品种,盘活原有5亿元资产。2015年5月,该公司向贺兰县发改局提出年产700吨阿维菌素技改项目备案申请,同月,银川生物科技园区管委会向贺兰县人民政府提出协调解决该项目备案的请示。2015年5月12日,经贺兰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认为(专题会议纪要〔2015〕63号),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吨阿维菌素技改项目对生物医药产业链、壮大园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2015年5月19日,经贺兰县发改局局务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属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不在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政策限制之列,项目的实施,不仅对加快银川生物科技园转型升级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而且能够有效增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增强企业投资发展的信心,发改局应充分运用绿色通道政策加快予以办理。2015年6月3日,贺兰县发改局按正常程序对该项目进行备案(宁(贺)发改备案〔2015〕119号)。
 
(二)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吨阿维菌素技改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情况。
 
2015年6月26日,该公司取得县环保局对阿维菌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环评函〔2015〕31号)。2015年8月3日,县环保局同意该项目试生产(贺环函[2015]71号),并于2016年1月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6年2月16日,通过年产700吨阿维菌素竣工环保验收(贺环验(2016)6号)。
 
(三)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阿维菌素生产装置的产业政策情况。
 
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国家发改委21号令)中将“新建阿维菌素生产装置”列为限制类。
 
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制和淘汰产业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4]116号)中,将“新建阿维菌素生产装置”列入限制类目录,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14]51号)中提出,“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限制、淘汰类产业目录(2014年本)》,凡目录内的产品,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核准和备案”。
 
二、投诉问题及查处整改情况
 
1.关于投诉反映“贺兰县政府违规审批年产700吨阿维菌素技改项目”的问题。
 
我县安排相关部门查阅了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吨阿维菌素技改项目申报及备案资料,该项目备案的主要内容为:
 
——申请单位: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700吨阿维菌素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银川生物科技园
 
——建设期限: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在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通过对公司现有的发酵103车间和提炼202车间进行改造,改造面积15500平方米,新建提炼车间7106平方米;利用原有发酵103车间的发酵设备和提炼202车间的发酵液储罐,新增部分发酵设备、提炼设备和纯水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供配电工程、供热工程、消防工程、绿化等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设备:自动隔膜压滤机、净化工程、精馏塔、单效降膜蒸发器、发酵液储罐等各类罐类设备。
 
——生产工艺:菌种—一级发酵—二级发酵—三级发酵—浓缩—转相—结晶—烘干—粉碎—包装。
 
——生产能力:年产700吨阿维菌素。
 
——估算总投资:6017.33万元
 
备案通知书同时要求申请备案企业凭本通知尽快完善项目土地、规划、环评、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建设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我县对照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对上述审批内容进行复审,认为该项目属于在企业原有产能基础上调整产品结构的技改项目,我县发改局予以备案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核查确认该项目不存在违规备案情况。
 
2.关于投诉反映“2015年7月份,企业以中间体名称销售了100吨阿维菌素。曾向西北督查中心反映,转交宁夏自治区环保厅,环保厅进行查处时,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哄骗未生产阿维菌素”的问题。
 
7月21日,贺兰县发改局联合贺兰县财政局,对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6、7、8月财务销售凭证进行了现场核查取证,经查,企业3个月只销售硫氰酸红霉素和酒石酸泰乐菌素粉两种产品,都属于生物医药中间体。其中,硫氰酸红霉素6月销售28021公斤,7月销售26846公斤,8月销售25946公斤。酒石酸泰乐菌素粉6月销售60075公斤,7月销售62205公斤,8月销售94695公斤。2015年7月企业共销售硫氰酸红霉素和酒石酸泰乐菌素粉89051公斤,约89吨。核查确认,2015年7月,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以中间体名称销售了100多吨阿维菌素情况。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前后取得兽药GMP证书(自治区农牧厅(2013)兽药GMP证字135号)、兽药生产许可证(自治区农牧厅(2013)兽药生产证字30011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农业部兽药字(2016)300112059),通过了银川市安监局《安全预评价报告》(银安监审函[2015]111号)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银安监审函[2015]234号)备案,期间完成了环保审批相关手续,完全具备了合法生产条件。2016年4月该项目开始正常生产,月产量约为20余吨,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共生产兽药用阿维菌素成品入库40.775吨,湿品64.65吨,生产的阿维菌素尚未进入市场销售。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项目主体法治意识。督促泰益欣公司严格执行该项目年产700阿维菌素规模要求,不得在备案生产能力以外擅自增加扩大产能。切实保障该项目环保、安全、节能资金投入足额到位,确保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达标排放。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未来发展方向时,要认真考虑各级政府产业政策及有相关要求,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二)坚决杜绝违规项目审批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产业发展指导政策,严格执行贺兰县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贺党办发〔2015〕31号),坚持源头把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引入,依法依规履行部门审批职责,坚决杜绝违规项目审批建设,为优化产业结构奠定基础。
 
(三)加强审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审批的透明度和知晓率,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举报等业务。重视舆论监督,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等社会监督渠道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
 
 
 
 
 
 
 
                               中共贺兰县委员会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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