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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折戟的新华扬再战科创板

   日期:2021-11-01     来源:界面网    浏览:270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一家生物科技企业——武汉新华扬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扬)在两次闯关创业板未果后,改冲科创板,目前已被上交所受理。
  

近日,一家生物科技企业——武汉新华扬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扬)在两次闯关创业板未果后,改冲科创板,目前已被上交所受理。

新华扬是一家以生物酶制剂微生态制剂为主要产品的生物科技企业,下游主要应用于饲料、食品和纺织等领域。酶(enzyme)又称“生物催化剂”,能在常温常压下高效率地催化各种生物化学反应,促进生物体新陈代谢。报告期内,新华扬的酶制剂产品包括饲用酶制剂、食品用酶制剂以及其他工业酶制剂。微生态制剂也被称为“益生素”,新华扬微生态制剂主要作为饲料添加剂应用于饲料和养殖领域。

前两轮上市进程中,因新华扬曾对子公司设立、200万元转让和几经转手后又3600万元购回的操作受到市场质疑。此次闯关科创板,公司还存在与大客户是关联方,产能利用率不足的情况下仍募资扩产等问题。另一方面,新华扬也受到下游养殖业的影响。由于2018年下半年非洲猪瘟在国内爆发,新华扬2019年饲用酶业务收入同比下降7.42%,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62%。此外,报告期新华扬实控人詹志春还身涉两起受贿案件。

曾低价卖高价购回子公司

 

早在2010年11月,新华扬就曾公告接受广发证券的上市辅导,2011年3月,新华扬的辅导券商变更为国泰君安,并于2011年底向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拟在创业板IPO,但迟迟未获批复。2012年1月,证监会中止了对新华扬IPO的审查。

 

新华扬董秘陈瑞锋曾对媒体表示,终止创业板上市的原因是创业板上市条件还不具备。他当时表示,新华扬短期内不会再递交上市申请材料。

2017年8月,新华扬再次向创业板发起进攻,拟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募集资金3.45亿元,拟投向九龙酶制剂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但此次IPO也被终止,背后的原因并未披露。

时隔四年,新华扬第三次转攻科创板,于今年9月28日获科创板受理,日前已进入第一轮问询阶段。

界面新闻记者查阅新华扬曾经闯关创业板披露的招股书发现,2013年,新华扬先后收购了华扬科技、江西新华扬酵素,但对于这两家公司的收购却颇为蹊跷。

招股书显示,华扬科技于2007年1月9日由新华扬出资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2008年5月16日,新华扬以190万元的价格将所持的华扬科技95%的股权转让给陈新阶,以10万元的价格将所持华扬科技5%的股权转让给张玉梅,此次股权转让后,新华扬不再持有华扬科技的股权。

华扬科技经过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至2013年华扬科技的出资额已达到3000万元,三年翻了15倍。2013年5月,新华扬以3600万元再次将华扬科技100%的股权购回。值得注意的是,收购华扬科技前,华扬科技股东仅汪玉仙一人,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0%,这3600万元均是进了汪玉仙的口袋。

此外,在收购江西新华扬酵素上,新华扬也存在溢价收购的情况。江西新华扬酵素成立于2001年12月29日,由夏黎明和余燕春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截至2013年9月收购前,新华扬酵素的股东分别为杭州祥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杭州祥龙)、胡振长、沈雪亮和余燕春,持股比例分别为59%、20%、20%、1%。

2013年10月16日,新华扬以700万元分别收购胡振长、沈雪亮持股20%、20%的股权(对应440万元、440万元出资额),价格为1.59元/注册资本;该月31日新华扬又以650万元收购杭州祥龙25%的股权(对应550万元出资额),按此计算收购价为1.18元/注册资本。

2014年7月,杭州祥龙向新华扬转让新华扬酵素35%的股份,转让价格770万元,以2013年22万元占1%注册资本计算,此时的转让价格仅1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格在不断下降。

新华扬表示,收购原因系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

大客户是关联方

 

近年来,较多动物性疫病,如蓝耳病、禽流感、非洲猪瘟等,对相应的动物养殖规模和饲料市场规模带来较大影响,给行业带来一定的周期风险。2018年下半年非洲猪瘟在国内爆发,生猪存栏规模因此出现大幅下降,进而对饲料行业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期),新华扬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38亿元、3.25亿元、3.95亿元和1.18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973.11万元、5135.24万元、8874.34万元和3115.50万元。其中酶制剂是新华扬最主要的产品,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2.79%、78.33%、73.17%和73.85%。

 

图片来源:招股书

报告期内,新华扬还有一部分产品销往海外市场,销售目的地包括欧盟、俄罗斯、乌克兰、墨西哥、巴西以及印度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外市场销售占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09%、12.26%、10.21%和 8.86%。

需要指出的是,新华扬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下游饲料行业,饲料行业与养殖行业紧密相关。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猪饲料总产量7663.2万吨,同比下降26.6%。受非洲猪瘟影响,新华扬2019年饲用酶业务收入同比下降7.42%,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62%。

可见,新华扬生产的饲用酶制剂、微生态制剂以及功能性饲料添加剂产品作为猪、禽、反刍、水产饲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出现动物疾疫爆发或气象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下游行业出现增长停滞甚至下滑,进而对新华扬产品销售产生一定冲击,影响到业绩。

值得注意的是,新华扬的五大客户之一——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希望,000876.SZ)系公司关联方。招股书显示,新希望系国内领先的饲料、养殖以及食品企业,主要采购新华扬饲用酶制剂、微生态制剂以及功能性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用于生产饲料,不存在经销新华扬产品的情况,由于新希望系持有新华扬6.82%股份股东深圳厚生、持有新华扬6.68%股份的苏州厚齐的重要关联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关联方。

2018年,新希望是新华扬的第二大客户,2019年至2021年第一季度,新希望一直是新华扬的第一大客户。报告期,新华扬向新希望销售金额分别为3040.22万元、4212.51万元、4496.08万元和1310.2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0%、12.94%、11.38%和11.11%。

除了新希望,新华扬还向石家庄道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昌凯饲料经营部等多家经营主体发生关联交易。报告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3545.27万元、4823.04万元、5258.85万元和1489.30万元,分别占当期收入的10.50%、14.82%、13.33%和12.65%。

 

图片来源:招股书

募资扩产难消化

此次上市,新华扬计划募集资金5.32亿元,其中2.45亿元用于生物酶制剂精制项目、1.57亿元用于饲用酶制剂及微生态发酵基地扩建项目(一期)、1.30亿元用于新华扬生物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生物酶制剂精制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精制液体酶制剂2000吨、高浓粉体酶制剂300吨和制粒包衣酶制剂6000吨的产业规模。另饲用酶制剂及微生态发酵基地扩建项目目前已经在建,2019年至2021年第一季度已经分别投入10.58万元、302.75万元、558.96万元。预计项目建成达产后,新华扬将形成年产微生态制剂7000吨、酶制剂5000吨、饼粕深加工产品30000吨的产业规模。

 

但报告期各期,新华扬酶制剂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0.95%、74.5%、87.76%、84.35%,微生态制剂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6.7%、43.7%、58.3%、45.3%。酶制剂产品产能利用率波动明显且2019年下滑较大,微生态制剂的产能利用率偏低。

 

图片来源:招股书

 

图片来源:招股书

新华扬解释,公司酶制剂产品2019年产能利用率同比下降6.45%,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受非洲猪瘟等因素影响,酶制剂销量下滑导致产量降低,另一方面受技术升级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耐热植酸酶和木聚糖酶放罐酶活提高,发酵效率提升,发酵批次减少。公司微生态制剂产能利用率不高,主要因为现有发酵设备规格偏小,生产成本较高,部分微生态制剂产品不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亟需改造升级。

在产能不饱和的情况下,新华扬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如何与市场需求相匹配?

实控人詹志春曾行贿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新华扬实际控制人为詹志春即其女儿ZHAN YIYANG,二人合计控制新华扬50.76%的表决权。值得注意的是,詹志春曾涉嫌于2009年至2014年向原湖北省发改委公职人员孙越行贿92880元、于2010年至2012年向原武汉市科技局公职人员汪东喜行贿34万元。

在上述案件中,詹志春涉案金额较小、情节轻微,且主动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案情,詹志春及新华扬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孙越因犯滥用职权罪及受贿罪、汪东喜因犯贪污罪及受贿罪已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并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已结案。

和詹志春有关的另一起案子则与原湖北省发改委正处级干部孙越的受贿案有关。根据枣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月25日出具的《办案说明》,2014年9月,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和襄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对犯罪嫌疑人孙越(原湖北省发改委正处级干部)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该案于2015年4月侦查终结,于2016年1月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该案在办案中发现,武汉新华扬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詹志春,为了公司利益申报项目的过程中与犯罪嫌疑人孙越之间有贿赂行为。但是,詹志春在涉案后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讲清问题,态度老实;且涉案金额不大,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

因此,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詹志春不予立案,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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