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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阜丰氨基酸及其衍生制品绿色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环评

   日期:2016-06-13     来源: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1391    评论:0    
核心提示:项目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区南区内蒙古阜丰生物有限公司院内,主要对部分设备更换关键部件、新增部分设备以淘汰替换落实产能,并基于新设备实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谷氨酸生产新工艺,并配套建设淀粉制糖、谷氨酸钠精制、废水处理以及2×240t/h锅炉、2×30MW背压发电机组、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辅助设施。技改完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主产品谷氨酸(钠)50万吨,副产品复合肥34万吨、玉米纤维19万吨、玉米蛋白7.8万吨、玉米胚芽9.4万吨、玉米浆6.7万吨,以及中间产品玉米淀粉(含水54.4%)157万吨、
  
  呼环政批字[2016]47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氨基酸及其衍生制品绿色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氨基酸及其衍生制品绿色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氨基酸及其衍生制品绿色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区南区内蒙古阜丰生物有限公司院内,主要对部分设备更换关键部件、新增部分设备以淘汰替换落实产能,并基于新设备实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谷氨酸生产新工艺,并配套建设淀粉制糖、谷氨酸钠精制、废水处理以及2×240t/h锅炉、2×30MW背压发电机组、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辅助设施。技改完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主产品谷氨酸(钠)50万吨,副产品复合肥34万吨、玉米纤维19万吨、玉米蛋白7.8万吨、玉米胚芽9.4万吨、玉米浆6.7万吨,以及中间产品玉米淀粉(含水54.4%)157万吨、糖液(含葡萄糖30%)253万吨、β谷氨酸57.9万吨。项目总投资102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3128万元,占总投资的12.87%。我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聘请专家召开了技术审查会,结合《报告书》给出的结论,评审专家及技术审查委员会认为项目选合理,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建设可行。

项目为技改项目,据此,审批委员会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和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3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施工产生的扬尘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经市环境监察支队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加强大气环境保护。项目玉米卸料、筛分,玉米筒仓上料以及胚芽、玉米、蛋白皮等包装工序产生的除尘废气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9%,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谷氨酸车间发酵废气收集后经旋流器分离水分后收集排入尾风处理器再次水洗后高空排放,菌体蛋白干燥废气喷淋洗涤后高空排放,菌体蛋白包装废气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谷氨酸钠车间烘干废气和包装废气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9%,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复合肥生产工段产生的造粒烟气采用“文丘里除尘+喷淋降温+汽-液换热器降温+双效电除雾”进行处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2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经脱硝、除尘和脱硫,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燃煤锅炉标准后由120m高烟囱排放。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谷氨酸钠浓缩结晶末次母液高浓度废液、离交吸附高浓度母液和菌体蛋白干燥冷凝水等高浓度废水进入肥料车间的四效蒸发器生产复合肥;四效蒸发冷凝液和造粒废气净化烟气冷凝液等中浓度废水和低浓度废水进入玉米深加工污水处理厂好氧工序生化处理后大部分进入中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回用,剩余部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班定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班定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清净下水集中收集后送入厂区现有中水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并回用。项目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渗透系数<1×10-7cm/s,严禁采用暗管、漫流、渗坑、渗井、裂隙、灌注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对新增设备进一步采取减振、消声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5、加强固废管理。项目锅炉、热风炉灰渣综合利用;菌体蛋白、糖渣外售综合利用;厌氧污泥与变晶过滤渣用于制造肥料;玉米卸料除尘器收尘、玉米筛分除尘器收尘、玉米筛分除杂等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其他产品收尘器收尘全部返回工序回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经厂内再生后循环利用。

6、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措施,核定环保投资。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7、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8、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局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每三年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建设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的情况,建设单位须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及施工期环境监察部门备案。如自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项目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并全额征收排污费,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6年6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发区环保分局,金川环保局,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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