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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缬氨酸项目环评公告

   日期:2019-03-27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浏览:6984    评论:0    
核心提示: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拟建“年产10000吨缬氨酸项目”,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
  
       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拟建“年产10000吨缬氨酸项目”,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缬氨酸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项目区中心坐标为N44°16′13.28″,E87°30′33.88″。

工程总投资:12296万元

占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13810m2。

建设内容和规模:年产10000t缬氨酸(饲料级)。

二、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拟采用微生物直接发酵法工艺生产缬氨酸产品。主要污染源包括投料粉尘(颗粒物)、发酵废气(氨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干燥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和包装废气(颗粒物),以及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设备噪声等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工程运行中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为:

本项目粉尘采用二次除尘,即选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同时采用梅花同类生产线成熟工艺—低温等离子除味设备,进行氨气、臭气浓度和非甲烷总烃的去除,减轻对外环境的影响。净化后尾气中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缬氨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区域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采用工艺技术成熟可行,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建设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一系列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前提下,从项目满足当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 系 人:马俊财

联系电话:0994-6809016

电子邮箱:Meihuazl@163.com

环评机构: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24层

联系电话:0991-2358983

电子邮箱:xj09912358849@sohu.com

六、公众参与方式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公众,以及对本项目建设有意见和建议的公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文后链接,查阅纸质报告可发邮件至12647769@qq.com索取。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②电话反馈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附件:公众意见调查表

 

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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